退換貨與契約解除
您有七日無理由解除契約的權利。以下說明如何行使,以及本店現售商品的例外情形(目前沒有)。
最後更新:2026-08-21
本頁標示為 XXXXX 的內容尚未定案,正式營運前會填入實際資料。
七日解除權
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第 1 項,您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,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本店之方式解除契約,無須說明理由,亦無須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。
七日之期間,自您或您指定之人收受商品之翌日起算。
目前沒有適用例外的商品
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》第 2 條列有七款例外。本店已逐款比對現售商品:氣泡水保存期限為九至十二個月,不屬「保存期限較短」;洗碗劑非個人衛生用品;咖啡機與咖啡膠囊亦無對應款項。因此本店現售商品全數適用七日解除權。
若日後有適用例外之商品,將於該商品頁面明確標示。
如何辦理
請於期限內以電子郵件 XXXXX 或電話 XXXXX 通知本店,並提供訂單編號。本店將於 XXXXX 個工作日內回覆退貨方式。
退款
本店於收受退回商品後 XXXXX 個工作日內辦理退款,並依原付款方式退回。已開立之電子發票將同步辦理作廢或折讓。
瑕疵、短少或與商品頁不符
商品有瑕疵、數量短少或與商品頁所載不符者,不受七日期間之限制。請於發現後聯繫本店,本店負責更換或退款,並負擔往返運費。